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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实验规则
2013-11-05 15:47:58 来源: 作者: 【 】 浏览: 次 评论:0

山东艺术学院学生实验规则
山艺院教字(2007)第237号

 

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的规范使用,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实验前应认真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、原理和方法,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,凡没有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。
二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三、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不得喧哗,不准吸烟、不准吃零食,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,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材料和仪器设备。
四、开始实验前要认真清点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、工具等,发现缺件,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,并请求解决。
五、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,一旦发生事故,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(如断水、断电),防止事故扩大。
六、要爱护仪器设备,节约原材料,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的,须按照《山东艺术学院实验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管理办法》进行赔偿。
七、实验完毕后,应将仪器设备、剩余材料、工具等放回原处,做好清洁工作,切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,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严禁擅自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。
八、要求重做实验或做规定外的实验,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,方可进行实验,以免发生事故。





 


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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